近日,侵权单位广东南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、侵权单位南洋电缆(清远)有限公司、侵权人陈宣强、侵权人彭霞擅自使用我司“南洋”字号纠纷一案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我司终审胜诉【案号:(2022)粤73民终3419号】。我司 “南洋”字号维权一审【案号:(2021)粤0114民初8321号】、终审全部胜诉,侵权单位广东南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、侵权单位南洋电缆(清远)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变更字号,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“南洋”或与“南洋”相近似的字样;同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60万元。
法院查明我司“南洋”字号一脉相承,与我司中国驰名商标“NAN南牌”形成稳定关系,二者的知名度相互提升,认定“南洋”字号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,保护了我司合法权益。
1985 年,我司前股东在广东成立,1992 年 4 月 18 日正式使用“南洋”作为企业字号。我司于2001年在广州成立,历经几次名称变更,均保留“南洋”作为企业字号。2020年我司变更股东,前股东已将商标等资质全部转让给我司,我司延续了前股东在电缆行业和领域内的商业信誉。我司的生产规模逐步扩大,各种宣传均是以 “南洋”字号与NAN南牌商标一并出现,长期使用已形成稳定联系,NAN南牌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,国家质检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,广东省名牌产品,二者的知名度是相辅相成、相互影响、相互提升。
2020年我司担任广东省线缆行业协会会长单位,2022年荣获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,连续多年荣获广东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20强第一名、荣获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20强,是广东省制造业企业100强,行业排名逐年提高,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,近三年含税销售额180亿元,三年共计向国家缴纳税收2亿多元,是广东省线缆产业的龙头企业。我司产品经长期运行,性能稳定、质量可靠,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。法院因此认定我司“南洋”字号在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,保护了我司合法权益。
我司“南洋”字号和NAN南牌商标已有30多年的商业信誉,是消费者满意和信赖的标识。我司将继续坚持以质量和服务提升自身商业价值,坚决打击傍我司“南洋”字号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。此次我司“南洋”字号维权胜诉,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保护,彰显了我司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。我司作为广东省线缆产业的龙头企业,将继续发挥标杆作用,为推动广东省线缆行业健康有序、高质量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。
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
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